关于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换版的通知
2025年4月29日
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相关方: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5年第12号,2025年4月22日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见附件)于2025年4月18日起发布并实施,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3)(以下简称旧版规则)。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C)按照公告要求,依据新版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TC-C1116-2025)(以下简称新版实施细则,见附件),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TC-C1116-2024)(以下简称旧版实施细则)。现将新版规则/细则具体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新版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
自2025年4月29日起,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新版规则/细则申请认证,CTC将按照新版规则/细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
二、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
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旧版标准)。2025年9月1日前,认证委托人可自愿选择依据旧版或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三、已获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标准换版、产品变更、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证书转换应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26年2月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工作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四、关于合格证问题
2025年9月1日前,认证委托人按照GB 17761-2018实施认证的,应选择旧版标准合格证,按照GB 17761-2024实施认证的,应选择新版标准合格证。
2025年9月1日起,停止旧版标准合格证打印,2025年12月1日起,停止旧版标准合格证系统使用。
五、电动自行车签约实验室备案要求
各电动自行车相关签约实验室尽快向国家认监委报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
即日起我公司按修订后细则受理认证委托,企业可以通过CTC网站(https://www.qtctc.org/cn/index.html)办理。
以上如有疑问,可联系认证工程师,电话:020-35671193、35671168。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5)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TC-C1116-2025)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